项目建议书范文汇编九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建议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建议书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广大群众的智慧。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建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建议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建议书 篇1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名称
桂林市平乐县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项目
二、项目性质
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桂林平乐华真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陈梦
3、所有制形式:私营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拟建地点
1、拟建地点
广西省桂林市平乐县,规划用地范围约200-300亩。
2、拟建地基本情况
平乐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桂林市南部、桂江上游。全县总面积1919.34 平方公里,东临钟山县,南接昭平县,西靠荔浦县,西北毗领阳朔县,东北与恭城县交界,距广西首府南宁 439公里,距山水名城桂林只有118公里。
五、建设期限
1年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1、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规模为1567.8万元
2、资金构成
项目的总投资为1567.8万元,其中石材加工设备购置费为680万元,大型石材厂房厂房建设费用为789.8万元,采石厂建设费用为98万元。
七、资金筹备
以资金自筹为主。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石材开采中可达年产花岗岩15万立方米左右,实现销售收入可达2250万元,税费后利润年可实现450万元。
九、劳动岗位及带动能力
项目预计可以提供约60个劳动岗位,同时带动周边的餐饮、运输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及依据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石材是一种广泛用于现代建筑装饰的岩石材料。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富有自然特性与现代美感的石材需求量不断增大。同时,在石材市场上对较高档次的优质石材的需求量也日益加大,有着极大的潜力,且桂林市平乐县境内岩石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材质与色彩俱佳,开采方便。
通过对矿区石材资源地质的实地考察,对平乐县石材储量进行调查,对石材质量进行评价后,确认平乐县同安镇一带的花岗岩矿产资源储量大,其存储量约为11亿立方米,花岗岩矿产资源主要是桂林红、琥珀红、芝麻黑等品种,具有较强的抗酸、碱、耐腐蚀性,质地细腻,色彩美观大方,可用做现代家庭高档家具的理想用材和高级装饰材料。
同时,为了使平乐县丰富的矿产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并且改良现有矿产资源粗放的开发方式及管理模式,有效合理利用境内石材资源,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因此,本公司在平乐县境内拟建石材加工厂,投资规划用地约200~300亩。
二、项目提出的依据和必要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鼓励类第十项第16条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项目。
2、是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需要
在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平乐县必须抓住这一大好历史机遇,不失时机地加快地方经济建设,把地区的发展潜力转换为现实生产力,把潜在市场转换为现实市场,把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有效地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强烈要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核心要放在工业结构升级上,以升级带动调整,逐步淘汰那些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质量低劣的企业,重点发展一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能积极地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支柱型企业。建材工业作为经济建设的基础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是承接产业转移、满足市场供应的需要
经过多年的开采加工,东部地区石材资源日渐枯竭,大规模开采已不太现实,而平乐县石材资源丰富,品质优良,裸露面大,易开采,相对于东部地区开采难度小、成本低,还不受环保的限制。所以,在近期对平乐县石材资源进行有序的开发,是东部资源优势互补,技术、资金、人才合作的最佳时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建材市场发展迅猛,石材产量尤其是优质石
材满足不了市场发展的需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平乐县第二产业的比重,加快工业化进程,增加财税收入,而且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该项目选项准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符合十一五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要求。项目投资见效快,回报率高,投资回收期短,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2、论证结论
该项目工程建成后,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有效保护、合理开发花岗石资源产生积极作用。尤其是将更好地拉动资源开发,对于做大做强石材产业,打造地方优势品牌,扩大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该项目还有利于环保,能够带动旅游、餐饮服务等产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城镇化建设。
项目实施后能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符合我县的县情,可操作性强。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1、存在问题
项目的能耗主要是电力、水资源。电力、水受外部资源影响较大,在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将对正常生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目前花岗石材销售市场竞争激烈,低档石材对本公司产品有一定冲击力。
产品销售受房地产、建筑行业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建筑行业施工受气候条件限制;另外,建筑行业不景气可能会使销售资金回笼困难。
花岗岩属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以销定产的市场条件下,荒料品种及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市场,因此产品具有严重依赖自然资源的风险。
近年来,石材行业发展较快,国内市场整体上供大于求,行业内部竞争十分激烈 。
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噪音及粉尘,对周围环境及职工身体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2、解决措施
供水方面,采用自循环净化系统合理使用循环用水,使耗水量保持较低水平。在供电方面,与本地供电部门签订用电协议,优先保证正常生产所需电量。
对矿山资源进行合理开采,有效利用。严格控制产品制造成本,减少损耗,提高荒料出材率。同时,依托先进的设备及加工工艺,充分 ……此处隐藏12326个字……p>
近年来xx大学正在探索并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实施以全日制学位教育为主体,以发展面向社会急需人才和终身教育的多种类教育和面向世界的高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为两翼的新型办学模式,贯彻“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的指导方针;实施“依托传统优势,开拓高新科技”的学科发展战略;确立“知识、能力、人格”(KAP )三位一体的全面素质教育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正以“坚持两个中心(教育、科研),发挥四大功能(TRSC ,即教育育人、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交往文明)”为目标,努力建设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一流现代大学。
二、建议
该项目需要考虑与学校的环境协调同时还应考虑保护学校环境,同时建筑本身应兼顾到节能的使用要求,同时该项目位于学校树林周围,应在个个方面的安全上面充分考虑,创造一种适合当代大学生进行文明大学活动的场地。
项目建议书 篇9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为 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法定资质
以及丰富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委托方因 工程,受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事宜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 受托方为委托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项目的背景及概况
1.1.2 项目的发展及需求分析
1.1.3 对该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并根据场地现状及建设条件,提出评价意见
1.1.4 对各专业设计进行研究,提出项目的建设方案
1.1.5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及分析,提出环境影响总统评价
1.1.6 分析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项目实施安排与进度计划
1.1.8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9 财务与社会评价
1.1.10 结论与建议
以上十项内容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改,最终形成完整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1.2 提供服务过程中受托方应服从委托方制定的服务方案和具体的服务工作安排。
1.3 受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委托方提交全部资料后x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一式 份。
二、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2.1服务费合计为 元整(大写: 元整),本费用为固定费用(按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2.2 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整);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后,经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日内,受托方向受托方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高目前现有的与工程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3.1.2 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
3.1.4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
3.1.5 受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受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
3.1.6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如上述信息资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委托方应及时地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3.1.7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3.2.4 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调整,受托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
3.2.5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过程中,因委托方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进行重新编制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出具报告书的时间。
3.2.6 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
3.2.7 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
3.2.8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受托方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就本项目进行洽谈接触及其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光盘、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均应保密,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当诚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在受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每延迟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延迟达到 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如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受托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通过批准。
5.4 因受托方不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资质而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